2009年3月29日

從瑞士刀、小折到折疊汽車

最近有傳聞,英國的Loxxx跑車和瑞士的Vicxxxxxx合作生產下一代的折疊跑車,極速接近300,折疊後和一台冰箱大小差不多,可以輕鬆拖進電梯,擺在家裡面,價錢不便宜,大約在8000萬台幣左右,雖然還沒有看到圖樣,但是名稱已經確定了,就叫做「LV」跑車。

雖然Dahon努力了這麼多年,去年可以算是「小折元年」,一年之內,小折賣到市場飽和,現在幾乎賣不動了,而且小折可以做成跑車、登山車、街車、豪華車,無所不能,真是太神奇了!

也難怪Vicxxxxxx也要下海來做小折,以他們這麼多年做瑞士刀的經驗,一般的折疊腳踏車廠哪能跟他們比?如果他們不是做汽車,而是做腳踏車,想必這台腳踏車會跟機器貓小叮噹的肚子一樣神奇,隨時都能變出好多新功能來。

不過一個基本的問題:「瑞士刀真的是萬能的嗎?」

瑞士刀博(瑞士刀博物館)裡面有很多有趣的設計圖,我一一列舉:
  • 瑞士萬用武士刀(刀刃對折)
  • 瑞士萬用開山刀
  • 瑞士萬用刺刀(含發射子彈的功能)
  • 瑞士萬用菜刀
  • 瑞士萬用手術刀
  • 瑞士萬用美工刀
  • 瑞士萬用園藝刀
  • 瑞士折疊步槍(槍管三折可隨身攜帶)
  • 瑞士八吋折疊炮(可用轎車搬運)
所有的這些,都可以方便攜帶,簡單來說,只要有「刀」這個字有關的,都可以做成萬能的瑞士刀,不是刀的,也什麼都可以折疊。

可是問題是,這樣對嗎?

折疊是真理嗎?

我常常說:「尺有所短、吋有所長」,天地萬物,是不能用一個標準來看待的。

折疊車也一樣,如果我們不節制一下折疊的慾望,總有一天,我們得坐上折疊汽車、折疊火車、折疊船、折疊飛機、折疊太空梭,這樣,未必會是一件好事!

2009年3月17日

豬頭官員提出的飯桶法令:「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」

連續兩天,我從早到晚腦子裡都是氣壞了的在罵:「叉叉的」!(叉叉都是不雅的字,我說不出口的)。

到底是那些豬頭狗屎鳥蛋的公務員,會想出下列的規定:
  • 自行車載人要罰
  • 放雙手要罰
  • 未裝燈、警示鈴、煞車要罰
  • 講電話或撐傘要罰
  • 載物高度超過肩部、重量超過20公斤要罰
  • 不禮讓行人要罰
  • 沒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要罰
  • 騎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要罰
  • 不靠右、逆向行駛都要罰
  • 在欄杆、電線桿、路燈桿停放單車要罰
  • 時速超過15公里要罰
  • 交通局指出,根據97年所作調查,有3.2%的民眾,約7萬多人使用腳踏車
  • 交通局指出,近來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、與汽機車擦撞衝突
  • 交通局表示,之所以訂定自治條例,是以加強自行車管理為主要目的。
  • 交通局長說台北市對於單車族的立場是「教育與宣導」
  •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這個自治條例還在研擬當中,並不是定案。
  • 全案將在下周徵詢民眾意見,送法規會、市政會議審議後,送市議會審核
  • 全台第一個縣市,針對自行車騎乘訂定專有的自治條例及罰則。
「叉叉蛋」!「叉你叉」!我氣死了,我一條一條的罵下去:

自行車載人要罰
我並不贊成自行車載人,但是那是他家的事,爸爸背小孩媽媽抱小孩,難道也要罰?
放雙手要罰
好!你來,敢有這個法,我就準備好罰款,帶著記者從市政府放雙手騎到總統府,看警察能用什麼方法取締?有本事取締我,我罰款就給你,沒本事,議會上道歉!
未裝燈、警示鈴、煞車要罰
這些我不反對,但這也算是他家的事,要自己有這個意識才行,不然我裝燈不裝電池,裝鈴不會響,裝煞車不裝煞車線,怎麼辦?或是腳煞車你外表看不出來,Fixed Gear本來就沒有煞車,怎麼辦?
講電話或撐傘要罰
這我不反對,但這也是他家的事,開車駕駛吃漢堡都沒立法來管,在莊嚴的議會殿堂電話此起彼落都沒立法來管,管小民騎車散步的姿勢,太帥了吧?
載物高度超過肩部、重量超過20公斤要罰
好,每個警察都得帶著秤,而且要近期內通過檢查且貼封條完整的秤,不然怎麼抓?誰服氣?
不禮讓行人要罰
我唯一舉雙手贊成的一條,但是「禮」要發自內心,還需要當事人和判斷者的心證,怎麼抓?話再說回來,現在亂七八糟的汽機車凌壓行人(比跋扈硬擠、比大聲按喇叭、人行道停車),政府都看不見嗎?
沒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要罰
先給我自行車專用道再說,「叉叉養叉」!
騎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要罰
同上,先給我自行車專用道再說,「叉叉叉的叉叉」!
不靠右、逆向行駛都要罰
同上,同上,先給我自行車專用道再說,「叉叉叉叉十八叉」!
在欄杆、電線桿、路燈桿停放單車要罰
先給我合理、足夠、安全的停車環境再說,鄰居有必要騎車,平均兩千塊的車,平均每半年被偷一部,我還沒先問你們,治安是怎麼給你們搞成這樣的呢?
時速限15公里要罰
太棒了,光這條我就笑了一個下午,「全世界最靈敏的尖端科技測速儀器,將要被台北市政府發明」
交通局指出,根據97年所作調查,有3.2%的民眾,約7萬多人使用腳踏車
什麼?三十個人才只有一個人在騎車,台北市政府是在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上面辦公嗎?這種火星數據也敢拿出來講?有沒有常識?主官有沒有判斷力啊?換個角度,如果自行車使用率這麼低,還需要政府來管?政府應該臥薪嚐膽閉門思過,趕緊提出「輔導推動獎勵騎乘自行車」的辦法才對!
交通局指出,近來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、與汽機車擦撞衝突
「叉!叉!叉!叉!叉!叉!叉!」是誰把腳踏車逼到人行道上面去的?是誰讓自行車被汽機車撞的?滿街的紅線停車讓自行車騎士冒生命危險,沒人管,我們大樓前面的人行道上面停車,竟然報警還拖不走?官員說這話,簡直是率獸食人,這麼簡單的自行車專用道,這麼久都做不出來?「無叉、叉桶」,有這樣的部屬做這樣的行政,下次還想要我選你?台北市長就要直升總統府?沒這回事!
交通局表示,之所以訂定自治條例,是以加強自行車管理為主要目的。
做官的架子很夠,做公務員的服務卻提不出來,我們都是來給你們來管的?有沒有搞錯啊?給我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自行車專用道!
交通局長說台北市對於單車族的立場是「教育與宣導」
錯!大錯特錯!應該是「服務」!「具體的服務」!「令人民滿意的服務」!「路上看得到的服務」!交通局來管教育?難道自行車專用道要去跟「教育局」要?
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這個自治條例還在研擬當中,並不是定案。
錯!錯!錯!錯!錯!錯!錯!從發這個「念」,就是大錯特錯!
全案將在下周徵詢民眾意見,送法規會、市政會議審議後,送市議會審核
好!我等!看你們什麼時候把問卷送到我手上來?我用「選票」在等著你們。
全台第一個縣市,針對自行車騎乘訂定專有的自治條例及罰則。
「好大的叉膽」!全台灣第一個有這種無知「叉膽」的縣市!

歸根究柢一句話:(結果一氣又多說了兩句)
我是人民!你們是我們的員工!給我自行車的環境!

以上是昨天寫的,今天(090318)聯合報有台北市交通局長的投書,嘆氣!我原來以為這些只是股長、科長幹的好事,現在看來,是局長的意思。莊子說:「道,隱於小成。言,隱於榮華」。意思是有點小成就,就忘了道理,有一些漂亮的詞彙,文章的千古意義就不管了。

看到這篇投書,顯然這位局長認為他對自行車環境的努力與成就已經很多了,是小民不懂事,違法亂紀,才需要他們出來教育、管理。

局長如此,我們顯然不能希望自行車專用道會在他的任內完成(真是好難啊!連法國巴黎也只用了兩年不到就辦到了),我投籃十幾年,下次台北市長,飯藍就不必再計算我這張票了!謝謝再見。